作为全国电力现货市场试点的先行者,山东始终在新型储能市场化机制创新领域走在前列。此次160号文的出台,依托2026年1月1日正式执行的新版《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针对分布式储能、台区储能的市场参与形式、价格结算方式、成本减免政策作出精细化部署,既契合山东分布式能源装机规模大、应用场景丰富的本土特点,也为全国范围内分布式储能的市场化落地提供了实践范本。
双路径入市落地,ink-id="link-1774340704891-0.9185591090167484">VPP成中小分布式储能最优解
160号文明确提出,鼓励分布式储能、台区储能以独立参与或聚合参与两种方式报量报价进入电力市场,这一规定彻底打破了此前分布式储能“仅能自用、难以入市交易”的行业壁垒,让分散的储能资源正式成为电力市场的合规参与主体。
独立参与模式,适用于拥有独立计量系统、可接入调度体系、具备自主交易能力的大型分布式储能项目,例如工商业园区配套储能、大型厂区自建储能、台区集中式储能等。此类项目可直接在山东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按照新版《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的要求,自主申报充放电价格曲线与运行参数,参与日前、日内、实时三个电力市场的交易,享受全流程的市场化收益。
聚合参与模式(即VPP虚拟电厂模式),是此次政策重点引导的方向,也是中小分布式储能项目的最优选择。在山东电力市场体系中,虚拟电厂作为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可将分散在工商业用户、社区、楼宇、小微园区的小型分布式储能资源整合打包,统一完成市场注册、报量报价、交易结算与偏差管控工作。据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的政策解读,虚拟电厂中的储能类聚合单元,可按规则参与电能量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现“小资源汇聚大能力、小项目共享大市场”,有效解决了单个中小储能项目规模小、交易成本高、市场议价能力弱的行业难题。
截至目前,山东已有数十家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调节,此次政策明确分布式储能聚合入市的合法路径,将进一步扩容虚拟电厂的资源池,推动分布式储能从以往的“被动自用”向“主动交易”转型,成为新型电力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灵活调节资源。
免输配电费直击盈利痛点,分布式储能收益大幅提升
此次山东分布式储能新政中,最受行业关注的核心条款,便是分布式储能向电网送电当月,其等量充电量可免除输配电费。这一激励措施精准破解了分布式储能盈利的核心痛点,让“谷充峰放”的经典商业模式实现效益最大化。
在传统运营机制下,分布式储能充电过程需全额缴纳输配电费,山东工商业领域的输配电价平均在0.1-0.15元/千瓦时,这笔固定成本直接压缩了储能项目峰谷套利、现货套利的收益空间。而根据160号文规定,只要分布式储能项目向电网送电,当月对应充电量的输配电费即可免除,这一政策相当于直接降低储能充电成本,显著提升项目的ink-id="link-1774340704890-0.18412515776053473">内部收益率(IRR)。
以1MW/2MWh的工商业分布式储能项目为例,结合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的峰谷价差与日常充放电循环数据测算,免除输配电费后,项目的年化收益可提升15%-25%,投资回收周期能缩短1-2年。对于规模化布局分布式储能的企业、虚拟电厂运营商而言,这一政策将为其带来显著的成本优势与市场竞争力。
同时,政策还明确,未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分布式储能项目,其上网电量自6月1日起,暂按项目所在市级行政区域发电侧节点实时市场算术平均电价结算,并按电力市场规则承担相关市场费用。这意味着即便不主动参与市场交易,分布式储能也已全面纳入市场化价格体系,彻底告别以往的固定电价结算模式,倒逼整个行业向市场化运营转型。
制度体系深度衔接,保障政策全流程合规落地
山东此次出台的分布式储能新政,并非孤立的政策文件,而是与全省现有电力市场体系深度融合、无缝衔接,所有规则均有明确的制度依据,确保政策真实可靠、可追溯、可落地执行。
其一,与新版《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深度衔接。该规则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执行,早已明确分布式储能可通过独立或聚合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同时规定了虚拟电厂、分布式储能的市场注册条件、交易申报流程、计量结算标准,为160号文的落地实施筑牢了基础制度保障。规则中还明确,分布式储能申报的充放电出力价格曲线、运行参数,与独立储能执行统一标准,聚合单元通过虚拟电厂统一参与市场交易,全流程符合市场监管要求。
其二,与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管理体系衔接。根据山东省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分布式储能属于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虚拟电厂属于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两类主体均被纳入全省电力市场的统一管理体系,享受同等的市场权利,承担相应的市场义务。
其三,与电力计量及结算体系衔接。政策要求分布式储能项目必须具备分时计量、数据实时传输能力,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满足电力市场的计量结算标准。所有交易数据、充放电电量、输配电费减免额度,均可通过电网企业、电力交易中心的系统实时查询,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精准结算。
三重利好叠加,分布式储能行业迎来发展新机遇
鲁发改能源〔2026〕160号文的落地,不仅对山东本地的储能、虚拟电厂、工商业能源管理领域产生深远影响,也为全国分布式储能市场化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推动行业迈入规模化、高价值发展新阶段。
对储能运营商而言,独立/聚合双路径入市+免输配电费的组合政策,让分布式储能从以往的“新能源配套设施”转变为“独立盈利主体”,工商业储能、园区储能、台区储能的投资价值大幅提升,将加速推动分布式储能项目在山东的规模化落地。
对虚拟电厂(VPP)行业而言,政策明确了分布式储能聚合入市的合法性与激励机制,让虚拟电厂的资源整合范围进一步扩大,盈利模式也从以往单一的需求侧响应,拓展至电能量套利、辅助服务、容量补偿等多元渠道,行业发展迎来全新机遇。
对工商业用户而言,布局分布式储能不仅能有效降低自身用电成本、管控ink-id="link-1774340704890-0.5559319629488269">需量电费,还能通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获得额外收益,真正实现“自发自用、余电入市、双向获利”,让企业的能源资产价值得到充分释放。
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而言,海量分布式储能资源通过虚拟电厂聚合参与市场调节,能够有效平抑新能源发电的波动性、缓解电网峰谷用电压力、提升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助力山东实现新能源高比例消纳,推动能源领域的绿色低碳转型。
6月1日正式执行,三大准备工作抢抓政策红利
距离政策正式落地仅剩两个多月,分布式储能项目业主、虚拟电厂运营商、工商业用户想要抢抓此次政策红利,需提前做好三方面准备工作:
1. 完成市场注册备案:计划独立参与市场的分布式储能项目,需尽快完成并网调度协议签订、计量系统改造与电力交易平台注册;计划聚合入市的项目,需提前对接合规的虚拟电厂运营商,完成资源接入与相关备案手续。
2. 优化项目运行策略:依托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的分时价格信号,制定“谷段充电、峰段放电、现货套利”的最优运行策略,最大化利用免输配电费的政策红利,提升项目收益。
3. 强化合规运营管控:严格遵循新版《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与160号文的各项要求,做好电量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市场交易偏差管控等工作,避免因违规操作产生额外成本。
结语
鲁发改能源〔2026〕160号文的发布,标志着山东分布式储能正式迈入“市场化、规模化、高价值”的发展新阶段。独立/聚合(VPP)双路径入市打通了市场交易的核心通道,等量充电免输配电费从根本上破解了行业盈利瓶颈,完善的制度体系则为政策落地执行提供了坚实保障,三重利好叠加之下,分布式储能成为新能源领域的全新风口。
未来,随着这一政策的全面落地实施,山东将涌现出更多分布式储能优质项目与虚拟电厂聚合主体,逐步构建起“ink-id="link-1774340704888-0.9322274301641222">源网荷储”高效协同的电力生态体系。后续也将持续跟踪政策执行细节、电力市场交易数据、行业落地典型案例,为储能行业从业者、工商业用户提供权威、及时的政策解读与运营服务。
政策依据
1.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第二季度全省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6〕160号)
2.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2025年12月印发,2026年1月1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