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目标:2030年,新型储能实现规模化发展,技术创新水平和装备制造能力达到全国前列,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标准体系基本成熟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多元储能体系初步建成,力争装机规模达到2300万千瓦,其中用户侧储能装机达到800万千瓦,带动项目直接投资400亿元,为能源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提出:加快独立储能项目建设,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加快推进独立储能项目建设,项目应于取得接入系统批复意见书6个月内开工,15个月内建成投运。
同时,通知提出了加快推动新能源配建储能转独立储能,提高储能电站利用率。等17大措施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包括:
支持独立ink-id="link-1774509533314-0.6540682941672165">储能容量租赁,引导调节性资源高效利用。鼓励新能源企业综合考虑新能源出力特性、调节性能、系统消纳空间和经济性等实际因素,自愿租赁储能设施,提高新能源利用率。严格落实储能项目全省范围租赁要求,确保独立储能容量在全省范围调配使用,不受区域限制。
完善价格激励政策,支持新型储能发展。独立储能电站用电电价、上网电价按照我省现货市场价格及规则结算。
支持用户侧储能发展,拓展储能应用场景。鼓励符合条件的化工、钢铁、制造、数据(算力)中心、冶金行业等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发展,配置长时储能,减少占用备用容量,降低用电成本。鼓励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利用建设的储能容量,从大电网下电,参与公用电网削峰填谷。
完善新型储能参与电力中长期及电力现货市场机制,建立健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机制,支持煤电配储、独立储能、ink-id="link-1774509533503-0.628823495617518">储能聚合商提升涉网性能,获得调频、黑启动、爬坡、备用等收益。
对能量密度大于180瓦时/千克、循环次数大于10000次、系统循环效率大于89%的锂电池储能项目,充放电深度100%、循环次数大于20000次、时长大于4小时的全钒液流储能项目,在项目纳规、审批、并网、中央预算内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在豫建成新型储能领域国家级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实证基地的,按照每亿元投资给予5万千瓦新能源资源配置激励;获得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示范项目、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的,按照每亿元投资给予2万千瓦新能源资源配置激励。
文件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