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充电桩桩体按照充电桩功率给予建设奖励,2019年及以前备案的建设项目,交流充电桩每千瓦奖励不超过8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奖励不超过200元;2020年及以后备案建设的项目,交流充电桩每千瓦奖励不超过6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奖励不超过150元。单个充电基础设施申报奖励资金金额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单个充电站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专项资金进行总额控制。
原文如下:
其中,充电桩桩体按照充电桩功率给予建设奖励,2019年及以前备案的建设项目,交流充电桩每千瓦奖励不超过8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奖励不超过200元;2020年及以后备案建设的项目,交流充电桩每千瓦奖励不超过6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奖励不超过150元。单个充电基础设施申报奖励资金金额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单个充电站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专项资金进行总额控制。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