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通知》印发前,已完成备案且电网企业已出具接网方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即2023年12月27日之前备案的项目,可按照原开发建设方案和接网方案执行,当地能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指导服务,电网企业要做好接入并网工作。
对于6兆瓦及以上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其中,接网电压等级为35千伏的、装机容量不超过20兆瓦;接网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的光伏项目要符合以下条件:
2023年12月19日,山东省发改委、能源局、住建厅、市场监理局、能监办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
1、分布式光伏包括户用光伏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其中,
户用光伏:是指自然人利用宅基地范围内的建筑物,以及附属物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是指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
对于利用园区、厂房屋顶、场地,以及利用坑塘水面、畜牧养殖等集中连片建设的6兆瓦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不得拆分项目备案。
2、推动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参与市场;分布式光伏与其他经营 主体共同按市场规则公平承担相应的不平衡费用。
意见发布后,不少业内人士对文件中提出的“上网电量按当月集中式光伏现货市场加权平均电价结算”这一条款表示疑虑,担心是否会对所有分布式光伏项目产生影响。
对此,山东省太阳能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晓斌解读,该条目是针对6兆瓦以上、50兆瓦以下的电站,由于存在自用部分且需通过集中式管理,但无法直接参与调峰和分摊,因此提出了这一新的管理思路。专家呼吁,大家不必恐慌,这一政策并非针对所有分布式光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