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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山东6MW及以上工商业光伏上网电价大调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6-03  来源:欧乐文化  浏览次数:869
核心提示:2023年12月19日之后备案的项目,余电上网部分,以当月集中式光伏现货市场加权平均电价结算。【欧乐光储充资讯】微信公众号(a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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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19日之后备案的项目,余电上网部分,以“当月集中式光伏现货市场加权平均电价”结算。

 

【欧乐光储充资讯】微信公众号(aolarPV)讯,近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补充通知》对已备案且已出具接网方案分布式光伏项目、6MW及以上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对余电上网部分电量的电价政策进行调整。2023年12月19日之后备案的项目,余电上网部分,以“当月集中式光伏现货市场加权平均电价”结算。

对于《通知》印发前,已完成备案且电网企业已出具接网方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即2023年12月27日之前备案的项目,可按照原开发建设方案和接网方案执行,当地能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指导服务,电网企业要做好接入并网工作。

对于6兆瓦及以上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其中,接网电压等级为35千伏的、装机容量不超过20兆瓦;接网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的光伏项目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开发方式。发电项目应整体备案,可结合用电方负荷增长和建(构)筑物规划等情况分期实施。用电方、发电项目应在同一土地权属、同一用电主体范围内,不得对外转供电。
(二)并网模式。发电项目均需通过用电方变压器接入电网,并网模式可自主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其中,“全部自发自用”模式的,需安装防逆流装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上网电量按当月集中式光伏现货市场加权平均电价结算。
(三)调度运行。发电项目需配合电网企业安装采集、计量装置,确保发电出力、电量全部纳入统计,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技术条件,接受电网统一调度,参与电力系统调峰。

2023年12月19日,山东省发改委、能源局、住建厅、市场监理局、能监办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

1、分布式光伏包括户用光伏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其中,

户用光伏:是指自然人利用宅基地范围内的建筑物,以及附属物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是指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

对于利用园区、厂房屋顶、场地,以及利用坑塘水面、畜牧养殖等集中连片建设的6兆瓦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不得拆分项目备案。

2、推动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参与市场;分布式光伏与其他经营 主体共同按市场规则公平承担相应的不平衡费用。

意见发布后,不少业内人士对文件中提出的“上网电量按当月集中式光伏现货市场加权平均电价结算”这一条款表示疑虑,担心是否会对所有分布式光伏项目产生影响。

对此,山东省太阳能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晓斌解读,该条目是针对6兆瓦以上、50兆瓦以下的电站,由于存在自用部分且需通过集中式管理,但无法直接参与调峰和分摊,因此提出了这一新的管理思路。专家呼吁,大家不必恐慌,这一政策并非针对所有分布式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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