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8月31日,已有19省出台了省级分布式光伏管理新政,积极承接136号文相关要求。

136号文的核心突破在于构建“机制电价+差价结算”新型定价体系,并且在新老划断、动态调整、风险对冲方面也做出了关键变革。具体政策内容详见→电价新政落地:分布式光伏上网电价全面市场化,6月1日新老划断
从政策类型与发布状态来看,19省中,已发布正式文件有广西、蒙西、广东、新疆、宁夏、浙江、辽宁、上海、山东、甘肃、重庆、湖北,共12个省份;发布征求意见稿/讨论稿有湖南、海南、海南、山西、云南、贵州、安徽,共7个省份。
各地的政策对比如下图:


在存量项目电价机制上,各地各有不同。广西、浙江、上海等明确固定电价,如广西在0.4207-0.4267元/千瓦时至0.4267元/千瓦时;蒙西、广东、新疆等以市场化交易为主,像蒙西按2024年新能源市场交易比例;辽宁、甘肃等采用分段/浮动机制,辽宁0.3749元/千瓦时至0.3749元/千瓦时,上限内按上年平均收购水平,下限0.18元/千瓦时;浙江、山西等延续现行规则,如山西存量项目保障性收购,不参与市场交易。
增量项目电价与电量分配方面,广西、广东、湖南等省份电价未明确/待定,多与市场交易挂钩;分布式项目上,广西100%、上海优先消纳、山东100%保障收购,集中式项目上,甘肃首批8.3亿千瓦时,第二批15.2亿千瓦时,重庆100%市场化;新疆、贵州、云南等市场化比例较高,强调市场竞争配置;海南、湖北等设置特殊机制,海南海上风电项目按85%保障收购,陆上风电按75%。
执行期限与补贴政策上,执行期限以“20年”为主(广西、广东、浙江等16省份),仅宁夏、上海为“10年”,体现长期稳定预期;多数省份补贴小时数未明确(或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执行),仅湖南、海南(讨论稿)提及“2025年参与竞价的风电、光伏上网电量20%”享受补贴;甘肃、云南等明确“存量项目不参与市场交易,增量项目通过竞争/市场交易确定价格”,推动新旧项目分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