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扩大新能源入市范围
在2025年全区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全电量进入电力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含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及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2、电力现货价格范围
暂定广西电力现货市场申报上限为0.75元/千瓦时、申报下限为0元/千瓦时,出清上限为1.125元/千瓦时、出清下限为0元/千瓦时。
3、存量项目分两类确定电价政策
(1)全容量投产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扶贫光伏项目、2025年6月1日以前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
①机制电量。100%上网电量纳入机制电量。
②机制电价。全容量投产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扶贫光伏项目参考广西现行平均燃煤发电基准价0.4207元/千瓦时(含税)执行,2025年6月1日以前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按照竞争性配置相关文件明确的上网电价执行。
③执行期限。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或项目投产满20年;海上风电项目投产满20年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陆上风电为36000小时,光伏发电为22000小时。
(2)已进入电力市场的新能源项目
①机制电量。2025年已进入电力市场的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的50%纳入机制电量。
②机制电价。适当衔接2025年广西电力市场相关政策,暂定为0.34元/千瓦时。
③执行期限。过渡期暂定为3年,视实际情况调整。
4、增量项目
(1)机制电量。按照全区新能源增量项目年度预测上网电量的40%确定。
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暂定不超过其全部上网电量的80%
首次机制电量申报总规模与核定总规模比率原则上不低于1.2。
(2)机制电价。首次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上限暂定为0.36元/千瓦时,竞价下限暂定为0.15元/千瓦时。
(3)执行期限。入选的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为12年。
为妥善衔接现行电力市场政策,新能源存量和增量项目202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上网电量的结算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