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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行业如何在双反危机中抓住机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29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沈娟  浏览次数:318
核心提示:自2011年我国光伏产业遭受第一起贸易救济调查以来,机电商会一直和光伏企业并肩协作,想尽办法来维护光伏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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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1年我国光伏产业遭受第一起贸易救济调查以来,机电商会一直和光伏企业并肩协作,想尽办法来维护光伏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依照商务部应对贸易摩擦四体联动的机制,充分交流协商、集思广益,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方案,成功限制了美国对我光伏产品进行第一次双反调查的范围,并在高层关注下,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与欧盟达成了光伏产品的价格承诺,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我国光伏产品的出口份额。

从今年5月14日开始,应澳大利亚Tindo公司的申请,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我国的光伏产品发起了反倾销调查。这是继美国光伏双反调查、欧盟的光伏双反调查、印度光伏反倾销调查、美国光伏第二次双反调查后,我国光伏产品遭受的第五起贸易救济调查,我国光伏产品的出口可谓多灾多难。业内专家指出,对于国内光伏产品出口企业来说,此次反倾销调查是一次挑战,但也是一个机遇。因为相对于欧美以往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此次具备一些有利条件。如何实现大的出口企业在澳市场的份额不下降,是此次应诉的一个重要目标。

形成合力

5月14日,应TindoManufacturingPtyLtd公司申请,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2014年第38号公告,对我国出口澳大利亚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澳大利亚是我国光伏产品出口的第六大市场,涉案金额是7.8亿美元。

据悉,本次调查涉案产品是具有发电功能的晶硅光伏组件或面板,无论是否组装或带有逆变器。涉案产品澳海关进口税号为8541.40.00,8501.61.00,8501.62.00,8501.63.00,8501.64.00。用于组件或面板的电池片与硅片、少于六片电池的便携式太阳能充电器、内置于其他电器的光伏产品均不属于本次调查涉案产品范围。

在近日召开的澳大利亚光伏产品反倾销应诉会上,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秘书长刘春指出:“自2011年我国光伏产品遭受第一起贸易救济调查以来,机电商会一直和光伏企业并肩协作,想尽办法来维护光伏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依照商务部应对贸易摩擦四体联动的机制,充分交流协商、集思广益,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方案,成功限制了美国对我国光伏产品第一次展开双反调查的范围,并在高层关注下,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与欧盟达成了光伏产品的价格承诺,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我国光伏产品的出口份额。”

刘春表示,此次澳大利亚对我国光伏产业发起反倾销调查,我方是具备一些有利条件的:一是澳大利亚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二是在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的大力交涉下,澳大利亚先后三次延期立案,并最终决定不进行反补贴调查,这大大减轻了企业应诉负担,这也表明此次申请存在很多问题。三是中国的光伏企业在应对以往的案件过程中,也积累了一定的应诉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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