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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 国家财政部《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06  浏览次数:310
核心提示:为鼓励利用太阳能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现将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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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鼓励利用太阳能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现将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9月23日
 
关键词: 光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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